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年度立法计划第六条已废止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由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征求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的意见,通过研究论证,提出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