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年度立法计划第五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的年初提出本年度的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