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条例/第四章 计划调整的审批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因国家或者省的计划调整引起的计划变动,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且于下一年度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