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