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为驻地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和设施。在国庆节、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