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防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采取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