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对本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实施成片区统一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设计方案。

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