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饰装修,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原有的主体色调、造型和设计风格的,应当提供设计方案,并征求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