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对本市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实施重点监督管理。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