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