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管理,以及应对气候变化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水利、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科技、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