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雨雪景观、云雾景观、避暑气候等特色旅游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已建成的风力发电场等开发建设项目与自然风景、人文景观相结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