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或者空气能热水系统、供热系统、制冷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气候资源利用系统。鼓励太阳能、风能等多能利用照明系统在城乡基础设施中的应用。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空气能的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