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或者空气能热水系统、供热系统、制冷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气候资源利用系统。

鼓励太阳能、风能等多能利用照明系统在城乡基础设施中的应用。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空气能的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