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旗的自治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经申请批准,可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自然保护区。

自治机关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