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旗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下,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鼓励和支持集体、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地方财力。自治旗对少数民族,特别是鄂伦春族集体和个体经济,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