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