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出行文明行为宣传,建设实时、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常态化,及时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