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第二十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学生德育系列教育,培养文明习惯。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激励校园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