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学生德育系列教育,培养文明习惯。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激励校园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