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鼓励与促进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