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