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见义勇为,依法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