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根据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公民旁听。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