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