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