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同时将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发送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