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