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同时将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发送相关领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