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