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召开全体会议,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会议。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