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或者常务委员会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