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立法准备第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