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代表可以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允许公民旁听。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