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五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