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届第一年度编制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需要,每年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