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教练员应当随车指导,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禁止教练员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教练机动车。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