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保持照明、制动、转向等设备完好。

鼓励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等保险。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