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关闭或者搬迁,造成养殖者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