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