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