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本省严格执行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的规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的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