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重大公共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保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鼓励重大公共活动的组织者聘请社会专业机构提供重大公共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服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农业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