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第六十八条已修改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0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