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