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七节 交通管理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强不同类型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衔接,建设综合交通枢纽。鼓励和引导市民采用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