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强不同类型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衔接,建设综合交通枢纽。

鼓励和引导市民采用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