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七节 交通管理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运营线路设计合理;(二)运营设施齐全;(三)运营车辆安全;(四)服务标志规范;(五)站区和车身内外整洁;(六)驾乘人员服务文明、规范;(七)法律、法规所作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