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范围内的市政、市容、绿化、环境、交通、应急、公共秩序和规划实施等方面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