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供水单位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立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并在取水口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环境保护、水行政、公安等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