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巡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海事)、农业(畜牧、渔业)、公安等部门或者淠史杭灌区、大型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