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源环境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进深度处理和再生利用,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水源环境。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