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公园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