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公园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当在规定的区域进行,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