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园内的商业经营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控制规模、限制数量、合理布局、方便游客的原则设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